近日,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Chanel)在一起侵权案件中胜诉,获赔40万元。据悉,Chanel此前于2019年向陕西省中级任命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京东“本零旗舰店”所售的“N°9 女士香水”与Chanel 标志性的 N°5 五号香水十分相似。要求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及其旗舰店运营商西安物生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Chanel 100万元人民币。
最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Chanel公司60万元人民币。此后,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Chanel公司香水的包装、装潢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此外,公司销售涉案商品周期极短、数量极少、价格极低,总计价值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60万元判赔明显不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爱之语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与“香奈儿5号香水”内包装香水瓶形状、材质高度一致,会导致相关公众对香水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同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称,Chanel公司请求保护的“香奈儿5号香水系列”的外包装、装潢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不应受到保护。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爱之语公司赔偿Chanel公司40万元人民币以及一审二审案件部分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