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NVNO因侵权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被判赔20万元。判决文书显示,完美日记母公司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义乌天誉公司在其开设的拼多多网店(店铺名称:NVNO天誉专卖店)销售的口红产品,与完美日记此前出品“小细跟”口红包装高度相似并使用“小细跟”商品名称,索赔100万元。
完美日记诉称,侵权产品实物上均标注有“NVNO”商标标识,产品售价为11.2元,销售数量高达10万件以上。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称,NVNO擅自使用“小细跟”口红的商品名称及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判处生产商汕头市佳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20万元,销售商义乌市天誉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