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人干货库 广告人干货库
  • 快讯新鲜
  • 营销
    • 资讯
    • 洞察
    • 创意
    • 品牌
    • 策略
    • 文案
    • 设计
    • 运营
    • 电商
    • 传播
    • 日常
    • 书单
  • 案例库
  • 方案库热门
  • 专题库
  • 广告公司导航
  • 4A招聘官方
  • 注册
    登录
立即登录
  • 快讯新鲜
  • 营销
    • 资讯
    • 洞察
    • 创意
    • 品牌
    • 策略
    • 文案
    • 设计
    • 运营
    • 电商
    • 传播
    • 日常
    • 书单
  • 案例库
  • 方案库热门
  • 专题库
  • 广告公司导航
  • 4A招聘官方

百度侵权,抖音获赔12万

干货君3 年前
🔥广告公司导航    🔥方案库    🔥案例库    🔥加VIP会员    🔥4A公司招聘
🔥广告公司导航    🔥方案库    🔥4A公司招聘

昨天,抖音与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抖音公司诉称,抖音公司为多个“今日头条”“头条”商标的注册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头条”“新闻头条”对“手机百度”App进行推广,导致在百度网中搜索“头条”等的结果带有涉案App推广链接及下载服务。抖音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在导致用户混淆的同时构成虚假宣传,既侵害其商标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辩称,涉案被诉行为早已停止,抖音公司取证后涉案App改名为百度App;抖音公司就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超出其权利基础。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知道抖音公司提供的“今日头条”商品,但未予以避让,主观恶意明显;抖音公司进行侵权取证的时间为2018年,并无证据证明被诉行为的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涉案链接标题中同时有“百度”字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赔偿原告抖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百度侵权,抖音获赔12万-广告人干货库
0
分享



本文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平台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本文版权均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平台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方案怎么写,扫码来干货库看看
  • 方案库
  • 加 VIP 
  • 用户评价
  • 行业报告库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6 广告人干货库. Designed by nicetheme. 网站地图 川公网安备51015602000692号 蜀ICP备2023018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