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此前在盒马应用程序上销售多款婴幼儿奶粉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广告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0-12个月龄婴儿食用。但发改农经[2019]900号《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