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