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樊文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产品和品牌获得荣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宣传产品和品牌曾获得的荣誉中,提及了“第十届广东特许经营发展大会组委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中国国际美博会、广东连锁25年庆典活动组委会、中国美妆网”。
经查,以上主办单位并不是国家民政部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也没有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认证、认可评比资格。
因此,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对产品和连锁品牌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