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知产法院近日审结了 “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 “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 70 万元。
综合考量第 14229622 号 “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认驰记录等证据,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 14229622 号 “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10月28日,北京知产法院近日审结了 “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 “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 70 万元。
综合考量第 14229622 号 “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认驰记录等证据,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 14229622 号 “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